2025/05/05
羽球場地租借使用規定暨違規轉租處置公告
1.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4年4月25日北市體產字第11430202902號函辦理。
2.修正羽球場地季租規定: 明訂租借者不得轉租、分租或轉讓使用權,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讓他人使用場地牟利。
3.違規懲處機制: 若經查證違規,將停權3個月(禁止租借使用場地)。
4.違規起算日: 停權期間自本中心查證屬實並告知當事人當日起算。
5.政策目的: 防止場地被濫用,維護正當使用者權益。